广西某酒店,以老板离世、门店查封为由,逼迫消费者退订五一低价房间,转头就将同款房型涨价至单晚569元,而消费者此前4晚总价仅494.85元,更多细节曝光。

酒店为何敢编造如此拙劣的谎言欺骗消费者?这场看似简单的退订涨价闹剧,背后还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操作?

2026年4月27日,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。

他们已经针对辖区内,柳州胡同七号酒店(万达广场店),以不实理由欺骗消费者退订房间后大幅涨价的行为,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,消费者张女士提前预订了该酒店五一期间的房间,4晚总价494.85元。

临近出行,酒店以老板离世、门店将查封为由要求她退单,张女士退订后,发现该酒店运营正常,同一房型已涨至每晚569元。

在平台协调下,张女士另外多付的900多元差价得到退还。

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初步核实,该酒店存在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下一步,监管部门还将对辖区内住宿服务行业开展全面排查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。

这次事件中,除了老板离世这一核心说辞,酒店还编织了一整套看似自洽的悲情剧本。

从这件事的退订话术中,可以拆解出一条环环相扣的逻辑链,据张女士介绍,4月23日酒店来电时并非只说了一句老板不在了。

对方同时告知,老板已于三月离世,身上背着巨额外债,门店面临法院查封,四月即将关停,五一期间的订单无法承接。

在时间节点上,三月离世、四月查封、五月关停,构成了一条线性推进的时间轴,让整个故事听起来更具真实性。

酒店还采取了主动关怀的策略来增加可信度,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催促退款,还主动推荐了其他住宿选择。

这种替你着想的姿态,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的戒备,更值得留意的是,酒店对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了不同的回应策略。

张女士事后多次尝试向酒店求证,沟通处处受阻,朋友致电咨询订房事宜,工作人员得知来意后迅速挂断。

她本人致电前台询问退房缘由,对方声称自己当日才入职,对情况一无所知,而实地探访证实,这名前台员工实际上已在岗数月。

记者随后致电时,工作人员仍以不知情、刚入职为由推脱,同时承诺安排老板回电。

工作人员的这些话术并非随意拼凑,而是有着明确的功能分工,制造紧迫感、降低怀疑度、阻断追问路径。

在这一事件中,酒店的行为可能触及多个法律层面,每一项对应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有所不同。

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并完成付款后,与酒店的订单合约即告生效。

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明确指出,酒店在无不可抗力、无合法合理理由的前提下,以虚假借口强制要求顾客退订,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。

根据合同法的基本逻辑,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以诚实信用为基础,未经协商一致的单方毁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显示,该酒店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。

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对价格欺诈行为有明确界定,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改变交易决定,属于规制的范围。

从已公开的信息来看,酒店一边以“门店将查封”为由劝退消费者,一边维持正常运营并以高价售卖同款房源。

4月27日记者注意到,张女士此前预订的豪华双人床房已显示满房,单晚价格569元,比她此前4晚总计494.85元还要高。

这一价差,构成了监管部门认定价格违法的重要事实依据。

有法律从业者分析指出,若酒店此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,再虚构理由毁约后以高价牟利,则涉嫌消费欺诈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,这一条款的适用需要满足“欺诈”的构成要件,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。

酒店是否构成消费欺诈,有待监管部门调查后依据证据进一步认定。

酒店以虚构理由诱使消费者退订后再涨价,与明码标价、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存在明显冲突,在这场违背诚信的闹剧之中,当事人张女士的维权之路还算是比较顺利。

张女士在遭遇退单和价格翻番之后,最终拿到了900多元的差价补偿,这笔补偿并非来自酒店,而是由订房平台承担。

张女士取消订单后,预订了其他酒店,多花费900多元,新房总价约1400元,她联系订房平台核实情况,将酒店与她微信通话的记录提供给平台作为证据。

平台回复确认该酒店运营正常,五一期间房源正常对外售卖。

经协调,平台答应等张女士在其他酒店入住结束后,退还她900多元差价,并对涉事酒店进行调查。

这一处理方式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细节,补偿方是平台而非酒店,消费者直接与平台发生交易关系,平台作为交易的中间环节,承担了先行补偿的责任。

补偿结构是事后核验,平台要求张女士先完成其他酒店的入住,再凭实际消费记录申请差价退还。

从消费者角度来看,平台退还差价确实在经济上起到了弥补效果,张女士多付的900多元得到了返还,实际住宿支出回到最初494.85元的水平。